2007年3月16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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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证人出庭应给与经济补偿
郭爱娣

  3月14日,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参加全国人大北京团的小组审议时透露,案件审理中证人因出庭造成经济影响,会考虑给与其经济补偿。
  慕平代表说,现在对司法公正的要求越来越高,庭审非常关键的环节“证人出庭”也引起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检察院将从侦查起诉和审查过程中就开始关注一些重要的证据和证人的情况,尽可能作到清晰、确凿。特别是在一些有争议的证人证言方面会努力说服证人当庭作证。”
  慕平说,案件审理历时长也是证人不愿出庭的原因,“如果一些案件证人路途遥远,出庭对其确有经济影响,我们也会考虑给予一定的补偿,虽然现在还没有很明确的规定,但我们在实际操作中会予以考虑。如果确有威胁证人人身安全的情况,我们也会协调公安机关采取保护措施。”
  慕平同时提到,公安机关人员和案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也是非常有必要的,“比如,被告人当庭翻供,声称存在刑讯逼供,就需要有讯问人员在场接受质询,但这也需要一个过程。过去侦查人员是全部不出庭的,现在也在逐步探索阶段,国外大量的证人都是侦查人员,讲述自己在什么环节取证,是如何突破的。我想这项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应该逐步推广,并纳入法律保障。”